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八路军渤海军区收复利津城之战******
1944年7月至8月,八路军渤海军区遵照上级指示,全面展开夏季攻势,在第一阶段基本解放被敌军“蚕食”两年多的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地区”取得重大胜利基础上,发起了以解放利津县城为中心任务的第二阶段夏季攻势。
利津县城位于黄河下游濒临渤海入海口的西岸,它既是日军设在鲁北渤海湾一带最大的战略支撑要点,也是日伪“蚕食”“扫荡”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兵力和物资屯守基地。当时,盘踞在利津城内的敌人除日军一个分遣队外,主要是伪华北绥靖军第8集团军第27团、7个伪保安中队、伪县公署宪兵队、伪警察等,总兵力2000多人。利津县城防城高池深,工事坚固,城外周围分布着9个据点,可谓易守难攻。
按照作战部署,八路军渤海军区首长决定由直属团主力担任攻城主攻任务,并以两个连兵力协同地方部队部署于小清河以南监视和牵制邻县敌军;军区特务营,第四军分区地方部队,垦利、沾化独立营和军区直属团一部,分别攻打盐窝、张许据点;其他各外围据点由各区中队和民兵相机攻取,各县武装大队设伏于利滨公路两侧,负责阻击惠民、滨县增援之敌。
8月11日,八路军渤海军区部队在司令员杨国夫指挥下,投入军区直属团、特务营和第四军分区部队,兵分数路发动奇袭,先后拔除了利津县城盐窝等9个外围据点。
16日晚,渤海军区参战部队对利津县城发起总攻。战斗打响后,军区直属团向城东门发起进攻,在控制城门楼后沿城墙向城内推进,与守敌展开巷战,经过激烈战斗,相继攻克了伪团部,伪县府、新民会、伪保安大队部。17日下午2时,渤海军区另一支攻城部队攻克西门及城西南碉堡,和已经攻入城中的部队内外夹击,将残敌驱赶至城西北角一座院落内。黄昏时分,爆破手通过连续爆破,炸开了院墙,八路军战士冒着硝烟冲进院内,将日军指挥官、企图化装逃走的伪团长及其手下300多人活捉。几个日军企图跳城逃跑,被埋伏在城外的八路军战士击毙。
18日拂晓,滨县增援之敌200余人进至利津城西关,渤海军区守城部队与敌人展开激战,上午8时许将其彻底击溃。至此,收复利津县城战役胜利结束。此役,渤海军区部队全歼守敌,缴获大小炮14门,轻重机枪29挺,长短枪1000余支,子弹10万余发,电台5部、电话总机2部、电话机22部、汽车2辆、战马50余匹,粮食75万公斤。
利津县城被收复后,渤海抗日根据地不仅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和巩固,与相邻各战略区的联系也得到了打通和改善,同时为即将到来的全面反攻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孙兵)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