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刚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中外记者亲切见面。图为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只要共行天下大道,各国就能够和睦相处、合作共赢,携手创造世界的美好未来。”习近平说。
“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共二十大期间成为高频词。二十大报告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22日,全人类共同价值被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以载入“党内母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党行动的共同遵循。有评论认为其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观”和“世界意识”。
习近平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再次突出宣示“全人类共同价值”,表明中国共产党未来施政将继续致力于拉紧与世界“命运与共”的纽带,以胸怀天下的情怀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
当今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面临的动荡因素增多,虽然各国相互联系和影响更密切,但疫情、冲突、通胀等造成的外溢效应持续,饥荒疾病仍在流行,隔阂和对立在一些地方持续加深。
着眼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倡导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旨在超越地域、民族、肤色等差别,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交汇点,凝聚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
面对各国间存在的具体利益分歧,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呼吁各国以“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的智慧化解矛盾冲突,做大共同发展的“蛋糕”,增加和平合作的“砝码”在国际关系“天平”上的分量;面对不同人群、地域存在的价值理念分歧,全人类共同价值理念呼吁通过对话和交流,让文明的多样性而非单一性得到更大发展,集“小同”为“大同”,化“不同”为“共同”,增进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各国由于自身环境、历史、发展历程不同,对制度和道路愿景存在不同看法,这本应是世界多样性图景的一部分,但近年来随着个别国家选择通过诉诸小圈子、提出遏制战略、开展“排他行动”来扩大共同声音的“音量”、共同选择的所谓“辐射范围”,给世界发展增添更多不确定性,一些中小经济规模和体量的国家甚至担忧本国有一天或许不得不“选边站队”。
对于这些“乱象”,中国给出了自己的方案——无论是发起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还是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中国都致力于从各国人民最深刻、最普遍、最现实的共同诉求出发,希望在对话、理解与合作中推进世界的共建共治和共赢共享,而非诉诸小圈子和零和博弈。
今天,通过再次郑重宣示“全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对“如何看世界、中国怎么办”的问题作出了回答,进一步阐明了中共的“世界观”。
正如他在见面会上所说,“我们将同各国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